某检,你们这是把法律当面团了?

发布时间 :2020-04-04

今天是清明节,又是国家哀悼日,早上听着警笛声响,回忆起这两个月抗疫的艰难历程,心里真是无限感慨。虽然只是宅家两个月不出门,但能为举国抗疫做点小贡献也不错。正遐想着,亮瞎我钛合金兔眼的事情来了。

本着兔共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的优良传统,猎鹰特意到某检自己的微博上去看了一眼,然后……看到了这个

讲真,看完这个不起诉理由猎鹰是懵逼的,再次怀疑自己学了假法律。不过既然是法律问题我们还是用法律说话。首先解释一下“不起诉”。的确,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会最后走到法院审判这一步,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阶段都有可能把案件“消灭”了。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

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相关条款,至于其中提到的“本法第16条”,则是以下内容。

总的看来,要获得不起诉要么根本不构成犯罪,要么情节轻微。那么这位被不起诉的“天之骄子”符合条件么?我们来看看实体方面。

首先,他的行为构成了《刑法》277条的妨害公务罪,注意最后一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划重点啊筒子们,袭警从重啊!!!!

这一点,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关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细则也可以得到印证。

同时,对照量刑指导意见中“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与这位王某某相关的有两个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和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从重)。

这样,我们盘点一下这位的量刑情节,从宽的只有一个,就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最多减少10%的刑期。从重情节则有: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增加基准刑20%以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增加基准刑的10%——30%)。这样看来,无论从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这位“天之骄子”就算不被从重处罚,也不应该从轻,可是他竟然被不!起!诉!了!

这位犯罪情节轻微吗?疫情期间卖无防护功能口罩还引起人员聚集,被民警制止之后居然暴力袭警,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注意啊各位,这个“轻微伤”可不是手上被美工刀剌一道口子这种“轻微”啊!这是要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的啊!这当中某些伤在吃瓜群众看来可一点也不轻微!举个栗子。

再说某检对某人的不起诉理由,猎鹰简直内牛满面,真心后悔没有趁着高考之前去犯点事情啊!!!!当然咯,像猎鹰这样家教严格的遵纪守法好公民任何时候都不会去违法犯罪的,但是什么时候“即将参加高考”“有望考取大学”也TM成了不起诉理由了?!还说他“虽然已年满十八周岁,但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足”,都TM成年了还不能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那这不是更应该关进去好好教育改造一下吗?居然还给不起诉了,连个前科都没有?!法律的惩罚和教育功能这是体现在哪里呢?

某检你们这样做对得起我们这些遵纪守法好公民吗?你们这是拿法律当面团揉了吗?

最新消息是,某检官微关评论了……

呵呵呵呵,猎鹰真心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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