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卡丹”到处有,“狐狸”满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
这说的正是知名品牌被“傍”的现状。
买东西认准“老字号”,这大概是我们最常听见的广告词。
老字号企业一般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品牌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因此老品牌的字号、包装经常被竞相模仿,“傍名牌、搭便车”的情况屡见不鲜。
“傍名牌”的行为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商家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现象。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线开展直通车普法讲堂,针对老字号企业普遍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权的相关问题,与几家老字号现场连线以案释法。
仿冒他人产品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侵权?
说起“桔味汽水”,不知是否唤起你的童年回忆?西城区法院提及的一个案例,就与“桔味汽水”有关——
一家知名汽水公司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生产“桔味汽水”,因广受好评随后推出了易拉罐款。另一家公司也生产“桔味汽水”,并使用了与知名汽水公司易拉罐款相同色调和布局的包装,以及近似的标识。知名汽水公司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这种仿冒他人产品包装、装潢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官表示,擅自对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包装、装潢进行仿冒,必然会导致特定范围内的公众混淆,从而使得原本属于他人的交易机会流失,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包装、装潢越近似,相应地越容易导致混淆。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停用的字号还能主张权益吗?
有一个关于旗袍老字号的案件。
某旗袍老字号成立于清代,主营旗袍服装制作和售卖,期间曾暂停营业十多年。后来其传承人迁址后又恢复营业,但经营主体变更为A公司。
A公司不久后发现,另一家公司不仅在其原址附近开设店铺销售旗袍,使用的门牌牌匾、店内背景墙、销售单据上也都打着A公司的老字号。
两家公司对此争论不休,争议点在于:老字号停用十多年,还具备知名度和影响力吗?A公司主体变更后还享有权利吗?
法官表示,老字号停业后能否享有权益,以及谁可以主张该权益,应当从与老字号相关的历史沿革角度进行分析。如果企业的变革是可以连续追溯的,那么此案的A公司是可以就老字号主张相关权益的。至于相关权益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则要看字号影响力的持续程度。
A公司根据新闻报道、消费者调查等资料证明了自家老字号的知名程度以及影响力,法院遂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互联网网站页面与功能的混淆也算侵权吗?
常见的“傍名牌”现象不只是存在于实体经营,互联网领域也在所难免。西城区法院提及了这样一个案子:
早在2010年,A公司通过互联网从事会议服务业务,已经在业界和社会公众中具有了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还创办了自己独特风格的网站。
然而被告B公司2017年横空出世,其经营业务和创办的网页,与A公司几乎完全相同,还在宣传中突出使用A公司字号。
两家公司网页几乎相同,互联网领域的混淆也算侵权吗?
法官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此案中,B公司仿造的网页网站明显具有攀附A公司商誉的意图,这种不劳而获、攫取他人商誉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侵权。
“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知名企业声誉。
善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擦亮眼睛认准正宗“老字号”哟。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熊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