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来源于海南省海口市委编办,文章标题为“《综合执法改革!整合20个党政部门承担的执法事项》!这里实现一个层级执法!”
文章中说:2019年底,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整合分散的市级、区级、镇(街)级执法机构,组建统一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全市“一支队伍”管执法”。
文章还对这种执法模式的效应这样评价说:全面整合执法职责。将原20个党政部门承担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化执法事项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划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读后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有违法嫌疑,且背离中央精神。理由如下:
一是涉嫌违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海口市委编办这样做有违法越权嫌疑。换句话说,海口市越权行使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权利。
二是党政不分,与党要管党精神背离。党政职能职责各异,党的组织作为执纪主体怎么能让行政执法机构来承担?
三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相对的集中,而不是绝对的集中。最主要的是国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文件已经十分清楚,而且中央政策和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看不出科学在哪?这样的综合执法改革,将简单的城市管理与专业化的药品、食品监管执法以及与环保、医药等高危险执法混为一体,是极不负责,且有哗众取宠之嫌。
五是这样的跨领域跨行业执法人员的要求是什么?一会能够检查人用药,一会能够查处兽药农药,一会上街能掀摊一会儿进场能够操控高科技,你糊弄谁呢?
最后,笔者要提醒的是,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延续。若是纯把执法与管理分离,则这样的执法就没有了执法的土壤,对于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在案源发现上都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