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石桥市政府非法毁我房屋,逐级信访十年,一分钱没给,久拖不解

发布时间 :2021-06-28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政府,法院,开发商联合毁灭我住宅一事,迫使我夫妻二人在京流浪。

我夫妻是被拆迁户,2011年3月28日,我夫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我的房屋被部分毁灭,室内财物(父母遗产)毁灭失踪。


2011年7月4日,政府联合法院,政府出据虚假的,过期的,失效的,程序不合法的,作废的“行政裁决”,法院并以此为依据。作出伪法强拆通知,从而掩盖非法毁灭我房屋及财产的证据。是大石桥市政府官员们和法院院长“金晓楠”的渎职,失职,不作为行为引发的一幕强抢联合的闹剧;


一. 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健全,在违法程序中进行拆迁;

二. 野蛮逼迫拆迁;

三. 非法擅自组织人员,毁灭我部分房屋及室内财物,造成我夫妻父母遗产及  

        遗物毁灭和失踪;

四. 无人承担责任;

五. 政府出具虚假裁决书(无评估单);

六. 到法院立案撤销虚假裁决书,法院不给立案;

七. 立不上案,开始逐级上访(至今无人管);

八. 信访拖延,政府联合法院对我们进行欺骗,剩余房屋由法院出据违法裁定

        书并强行毁灭。最后掩盖了所有非法毁灭的罪证;

九. 地方政府官员们,法院院长“金晓楠”渎职,失职,不作为行为。

 

我夫妻家住辽宁省营口地区,大石桥市交通街联合里,原纪委家属楼2单元202室。因属辽宁丰华发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范围,小区工程名称【丰华*伊嘉园】。


一: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健全,在违法程序中进行拆迁;

1.提前售楼:

2010年10月20日发布拆迁公告,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至2011年1月20日止”。

2010年10月4日,【丰华*伊嘉园】开盘。《拆迁许可证》前期听证会是在2010年10月8日,早8:30分在大石桥市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在没有召开前期听证会的的前提下,就开始售楼,属于程序违法


2: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所具备提交的五项资料不合法。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大发改发{2010}​​​​​257号,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占地65314平方米。

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占地面积71583平方米。   政府多给开发商:6269平方米。(净地出让1610元/平方米)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是:居住用地。

而事实用地:有居住,豪华住宅,商业门市,车库等。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只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合同缺第十四页,规划条件(附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十三条:建筑限高40米。而新建楼盘是18层,高度超过规定。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只用合同代替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不合法的。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与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大政{2010}​​​​​67号,第三条:第七款相矛盾。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一个入账情况说明:大石桥市拆迁办拆迁补偿费专户。而不是开发商“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专户,只有资金说明,没有资金证明。违反“辽宁省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所提交五项资料,缺一不可。而他们所提交的资料都存在程序违法 ,手续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还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3:主体不明确: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大政{2010}​​​​​67号,第三条:第五款:本次出让的四宗地产开发用地为净地出让,土地拍卖成交四个月内,由市政府负责完成地面拆迁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交付土地使用权之日即为项目开工日。

丰华发展集团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负责拆迁。政府无“房屋拆迁许可证”却负责拆迁。

“有证不拆,无证拆”。主体不明确。


4:五证两书:

没有“五证”“两书”,只有大石桥市市领导批示。

5:“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

“房屋拆迁许可证”在2011年1月20日就已经过期,没有见到延续申请,也没有见到新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属于违法拆迁。

我们的家就是在这种官商说不清的情况下,遭受到灭顶之灾。

二:野蛮逼迫拆迁;

我们家在2010年11月17日(公告后仅27天),住宅被强制断水,断电,上下水管均被破坏,建筑垃圾堵塞楼道。

我们去找拆迁办问他们为什么用野蛮逼迫手段拆迁,应该给我们个合理的解释。

拆迁办说跟他们没关系。

在5天后,也就是2010年11月21日,我们发现电表,电闸失踪,当我们再次找到拆迁办,对方回答说“不知道。”

违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第四条。

三:非法擅自组织人员,毁灭我部分房屋及室内财物,造成我夫妻父母遗产及遗物毁灭和失踪;

2011年3月28日在我夫妻不在现场且没有收到评估表,裁决书,证据保全及法院强制拆迁通知书等手续的情况下,突然擅自非法组织人员强拆毁灭我部分房屋及屋内财物,造成财毁灭及失踪,致使我夫妻父母遗产及遗物遭受重大损失。

直到房屋被毁灭也没有人解释野蛮逼迁之事。

四:无人承担责任;

无奈下只有求助“110”出警,不管拆迁。

求助大石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出警不管拆迁。

我夫妻找到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该部门负责人不,让我们找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大石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领导说:“不是我们拆的,属于个人行为。” 

我们说:“拆迁公告没有个人,怎么会有个人行为?”

拆迁管理办公室领导听后怒道:“你还能怎么样,还能把大石桥的天捅开啊。”

給市领导写信,通过当地信访局转送“市领导不管”。

五:政府出具虚假裁决书(无评估单);

我到法院立案,法院告知必须有裁决书,让我们找拆迁办。我要来裁决书是在2011年4月12日,给了我一个复印件,那时我的房屋已被部分毁灭(有照片为证)。

至今我没有收到评估表,

我只看到裁决书后面一张表,这是我唯一见到我家的补偿单,难道这就是评估单么?

为什么没有评估师签字,为什么没有评估师复印证件,年,月,日?

是根据什么我的楼房被定价为1550元/平方米,附属物煤棚330元/平方米,总计128627元。

而开发商楼盘 ,在同块土地上售价高达4000多元(毛坯房)。给我定价1000多块钱 ,连地皮都买不到,只能买个厕所。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没有评估单哪来的裁决书,政府官员公开造假!!!!裁决书内容虚假:

申请裁决书副本是2010年12月16日,答辩通知是2010年12月28日下发,所谓调解是2011年1月6日下午1:30分在拆迁办公室(有证据)。

而政府裁决书上说“经过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又说“本人放弃调节”和“评估报告依法向本人送达”。这些都是胡说八道,谁送达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又在哪里?为什么我们参加调解会还说我们放弃。

“造假”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裁决书下发是2011年2月28日,而没有通知我们。根据“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已超过30日内裁决期限,属失效,作废,程序不合法裁决。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裁决不合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住宅房屋拆迁政策告知书”第十二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安置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出行政裁决。”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已经违法,从始至终都是由政府在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六:到法院立案撤销虚假裁决书,法院不给立案;

2011年4月22日,我又一次到法院立案:撤销政府的虚假裁决书。

2011年4月29日给我立案审批表,到立案厅,找借口,不给立案。


本地块是立撤销裁决书一个都没给立案。

法院院长“金晓楠”您不知道吗?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至今我没有评估表,您不清楚么?我的部分房屋被非法毁灭,您不知情么?

你们法院已经两次到过现场,您不知道么?

2011年5月12日下午在法院开庭,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他们所提交的资料不健全,用一个合同来代替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而合同缺第十四页,规划条件(附图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合同上内容和事实不符,您法院院长真的不晓得么?


七:立不上案,开始逐级上访(至今无人管);

立不上案,开始逐级上访,我们到营口市信访局反映情况等他们跟大石桥市信访局沟通后,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谁毁灭了他家的房子。”

又到辽宁省信访局反映情况,拿回转送单送到本地,还不知道谁毁灭我部分房屋。

无奈,我夫妻又来到北京上访反映情况,国办(网上转),城乡住房建设部的转送单又拿到本地,还不知道谁毁灭我部分房屋。

“无人管啊”



八:信访拖延,政府联合法院对我们进行欺骗,剩余房屋由法院出据违法裁定书并强行毁灭。

最后掩盖了所有非法毁灭的罪证;

2011年7月4日,大石桥法院行政庭打来电话说“想和我们谈一谈被毁灭房屋之事”。

下午一点三十分,我们到法院行政庭,接待我们是两位法官,询问一下遗产价值,做个笔录,随后给我们下发“行政裁定书”。

并告知“你们不能立案了,当初就不给你们立案,因为你们家属于特殊情况”。

为什么我立案撤销政府虚假的裁决书不给我立案,反而法院以政府虚假的裁决书给我下发“行政裁定书”。


直到2011年8月21日,我的住宅已变为平地。

从拆迁至今,从未有人出面和我们协商被毁灭房屋赔偿之事。

大石桥信访局拖延,政府联合法院把剩余的房屋,由法院根据政府虚假的,作废的,程序不合法的,失效的裁决书(无评估单),违法下发“裁定书”。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拆前必须有两次听证会,必须有调解会,必须通知本人,也必须告知本人到现场。

而法院强拆时,什么程序都没有,就把剩余房屋证据全部毁灭。

大石桥市法院目无国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难道大石桥法院院长“金晓楠”您真是个法盲吗???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大石桥法院违法强拆毁灭我剩余房屋证据,掩盖了所有的非法罪证。

我的房屋及财产被非法毁灭到现在,我一分钱也没拿到,房子没了,父母遗产也没了(开发商楼盘现已盖起)。

抢夺私人财产真是无法无天,我的私人财产就这样任人摆布,我的人权在哪里?

我的物权在哪里?

难道钱权真大于一切吗?

难道法律真的不保护弱者吗?

法律何在?天地难容?

难道真的让我夫妻二人沦为难民么?


九:地方政府官员们,法院院长“金晓楠”渎职,失职,不作为行为。

大石桥市政府以及大石桥信访局,诸位领导一次次的把我们从北京接回大石桥,一次次的说要帮我们解决问题,却又一次次的对我们进行欺骗拖延,这就是你们对待国家法律的态度吗?

这就是你们对待人民群众的做法吗?

这就是你们身为人民公仆对待人民的态度么?

执行者们您们正在渎职,失职,正在不作为呢!

就此上述问题,我夫妻决心不断走访,直到问题解决!





                                                                                                                           公民:张学军

                                                                                                                                      鲍世凤

                                                                                                                           电话:13704076146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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