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死证据锁链,无惧“零口供”——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犯罪

发布时间 :2021-09-23

​​在近日办理的一起“零口供”强奸案中,现场无其他目击证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各执一词,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挥主导责任,引导案件侦查,有效指控犯罪。


(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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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经过反复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报案时间、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并根据相应监控视频录像分别与双方言词的印证情况等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分析。


(二)全面了解案件侦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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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被害人了解案件诸多细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后,为了更有效指控犯罪,制作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在审查起诉环节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应证据。


(三)多次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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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其对自己陈述中相互矛盾的地方作出解释,并向其释法说理,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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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将案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张某某又翻供,继续坚称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在历经两次、历时数小时的庭审中,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就本案的相关证据依次分组向法庭作了展示,当庭指出被告人辩解的矛盾之处,与被告人、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依法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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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信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并采纳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的刑罚,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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