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之下,可以聊聊“融梗”开山之人的小说改编成的获奖电影了。
重点不在于电影是否属于二次创作,或者电影是否删改了脚本抄袭的点。
重点是,抄袭小说本身就不该衍生出电影。
即使生下来的孩子再不像娘,那也是娘亲生的。为人父母者,自身要先成人再合法生子,才能对自己和孩子负责。若母亲是被非法拐来的女子,这非自愿的婚姻本就不合法,更何况生育?孩子先前不知道便罢了,而后知道了自己身世,若还表示感恩父母生了他,那这孩子也显得面目可憎了起来,无论背后多少原因。
电影所买版权的小说,是借鉴,是致敬,是抄袭,还是灰色的融梗,我想主创是有数的吧,否则为什么将所有“致敬”的地方删了个干净?
“融梗”为何物?
抄袭和没抄袭之间应该划一条清晰的线,就像论文查重率和创新点的标准一样,就像怀孕一样,怀了或者没怀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限,怀了一天,怀了九个月,都是怀了,没怀就是没怀。抄了非重点情节,抄了核心情节,都是抄了,标注出处的致敬和借鉴就是没抄袭。
合理的标准怎么定?有两个案子可以供参考,金庸诉江南,琼瑶告于正。
尽管文学作品中,灰色地带无法避免,但总归是窄一些得好。因为,只要是人,就不可能完全客观公平,就会有偏见,看待灰色地带的作品就会有倾向。有的搅浑水,有的认为自己为正义而战,只要没有明文法规,就会永远各执一词,情绪上头,忘了初心,不知成为了哪方手里的剑。即便现世的学问大家,也没人敢说自己不曾从他人先作中汲取过灵感。因此我猜测部分专家支持融梗作品,大概是出于人人自危的心态,抄袭标准一变再变越发严格,专家们害怕自己某天也身处同样境地。他们糊涂啊,借鉴和致敬是好好引经据典,把引用标注出来,而抄袭是拿来主义啊。他们更应害怕的是自己的作品被“融”了“梗”,抹去了名字啊。
调色盘如照妖镜般被奉为鉴抄神器,还衍生出反调色盘。稍稍意外的是,竟有不少自称原创作者在喊冤,说”碎尸盘鉴抄”断章取义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诚然,读者对于边缘情节或者常用的通俗描述比较宽容,比如各类密闭空间像暴雪山庄、车船飞机等等场景设定,只要核心trick有自己的创意,就还能得到认可,甚至很高的评价。一些作者也对于工具场景敷衍一粘,认为好好写内核就好。若是真有高新立意的内核故事,却因偷懒或疏忽查重不达标,确有些可惜。
但话说回来,这种情况即便被判定为抄袭,也不冤。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论文的查重有着清晰的一条线,按照不同单位的要求一般是5%或10%,超过阈值,无论是与其他不同文章还是和其他同一篇文章重复,都属于不合格。一篇标准的论文至少5-10万字。一句话重复了13个字以上,这句话就会被判定抄袭。按照10万字论文达到5%以下重复率才合格来计算,5~10万字左右中短篇小说如果能用调色盘找到的重复内容,有超过2500~5000个句子(注意是句子,不是字数)和其他作品重叠,也属于实实在在的抄袭了(5%真的不算严格,正常自己写的10万论文包含综述,首次查重也就2%左右)。 否则,理工科论文的实验结果需要实验获得,发表论文经过同行评议,没有抄袭的可能,那查重意义何在呢?直接复制粘贴别人的劳动成果,哪怕只是实验方法和试剂,都属学术不端。理工科词汇本就相对贫乏,一篇论文的术语就那么几个,尚且可以控制在5%之内。文学作品可以调用浩瀚词库中任意辞藻,5%以下,不是难事,只要不偷懒。参考金庸诉江南案件,就算只抄了全套名字但没抄情节,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相反,拿来各路作品的精彩之处,“碎尸”重塑,披上政治时髦的校园暴力的皮,却没有翻出高新的立意来,这便是所谓的“融梗”,即使查重达标,编导也毫无才华可言。若是原创作者也博览群作,发现这重塑之作的故事人设、脉络发展、点睛之笔、结局相似于自己作品,那法律是站在原创作者这边的,参照琼瑶告于正案。
突然想到一个类比,这类作品和原创的关系,好像天界战神和罗喉计都啊。抄了,又完全没抄,是他,又完全不是他,那么重塑者便是那柏麟帝君,不过柏帝人家至少是为了三界。思考
对于看重署名权荣誉的作者,对于抄袭的厌恶程度远远超过盗版。盗版,侵占了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抄袭,抢占了原作者的成果还抹去了原创的名字。有几个老教授,对于穷学生买他们著作的盗版书,睁只眼闭只眼,只说是以后挣钱了记得买正版书。而对于抄袭,则是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