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就是坚决要求刑事立案!对于如此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罪孽深重的诈骗集团玖富,及其保护伞,必须坚决要求收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玖富应该对于剩余本金320亿,给出借人进行本息全回!理由如下:
一.本金说明:在320亿的借款本金中,有210.59是属于真实的借款人的本金, 101.68是属于费用分期的本金。
二.对于费用分期的本金部分是属于玖富及其相关利益机构通过打包转让的形式,一次性转让给了新的出借人。 该部分的债权(101.68亿元)应该由玖富及其相关利益机构收回。
三.对于真实借款人的本金部分:
1. 根据统计发现有22%左右的标的是已代偿,对应的剩余出借本金额为: 320*23.78%=76亿。按照上述真实本金和费用本金比例拆分后,对应的真实本金为: 47亿,费用本金为: 29亿。改部分资金已经由保险公司代偿,且保险公司已经把资金给了玖富。 这部分47亿的资金应该由玖富退给出借人。
2. 其余部分, 210.59‐47=163.59, 应该由从给借款人收取的保障计划专款里面支出。
3. 说明:保障计划专款是针对借款人本金以及费用分期本金去收取的。每个一年期以上的借款都会被收取两个保障计划专款。第二个保障计划专款本身也包含在费用分期本金里面。在借款发生以后,两份保障计划专款都被打包在费用分期里面做成新的标的,一起卖给了出借人。即玖富一次性将所有的保障计划专款全部都套现了。对于这部分的金额,理应由玖富退回出借人。按照实际借款人缴纳的比例, 7.49%‐16.6%,金额越小比例越高。暂时取中计算: 12%,累计借款人本金3495,扣除一年期以下的,一年期以上的累计金额约为: 3945*(97.72%‐10.3%) =3448.72。应缴保障计划专款: 3448.72*12%=415亿,扣除已代偿的62亿,应该剩余: 353亿。 该资金已经被玖富挪用,应该退回!
四.上述三项合计: 101.68+47+353=501.68亿元,相比剩余本息之和是: 351.23亿元,完全可以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