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台湾时,我军是否有权利使用核武器?

发布时间 :2021-10-12

​​#台湾#

问: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时,是否可以使用核武器呢?这里不谈使用核武器的必要性,只谈从法律层面是否具有使用核武器的权利。

答:当然有使用核武器的权利。

我国对核武器的政策是:

1.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

2.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第1条对台湾无效,因为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而中国是有核国家,因此在台湾使用核武器就是在有核国家的领土上使用核武器。

第2条不是针对国家,而是针对交战势力,但这一条对台湾也无效,因为蒋介石和宋美龄成企图对大陆使用核武器。历史上,蒋介石和宋美龄曾经要求美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从法律上来讲教唆他人犯罪,等同意自己犯罪。虽然由于美国反对,蒋介石和宋美龄对大陆使用核武器的企图并未得逞,从法律上来讲 蒋介石和宋美龄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但犯罪中止依旧是犯罪,虽然蒋宋二人对大陆使用核武器的行为并未实现,已经构成对大陆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犯罪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以认为台湾当局已经对大陆首先使用核武器,自然有权利进行核反击。

也就是说,在未来战争中,无论台军是否拥有核武器,是否使用核武器。都不影响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台湾使用核武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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