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材料
控告人:董保录,男,生于1970年2月1日,汉族,身份证:620524197002010030住甘肃省武山县城关镇君山村二组28号,电话:15378827608
被控告人:甘肃省武山县公安局
控告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相关责任人员不担当、不作为的渎职责任。
事实与理由
涉案犯罪人杜武强,原系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其实施诈骗犯罪的手段一一向被害人出示《工作证》、《证明》(带有公章的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便函)《借条》(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笔录纸)、《职工工资花名册》等职能机构的专属用具、用品,取信于23名被害人,骗取金额101.98万元的目的。
由于轻信犯罪分子杜武强,从而上当受骗,被害人固然存在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但是,甘肃省武山县公安局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信函、印章等专属用品、用具管理不力才是杜武强犯罪得逞的真正根源。
2016年年底,意识到被骗后,控告人果断报案。但是被控告人甘肃省武山县公安局却不实施任何有效的侦查、抓捕行动,而放任犯罪分子杜武强继续危害社会;更有甚者,作为犯罪分子杜武强的主管单位一一被控告人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更是对控告人等被害人所反映的情况不予理睬,完全没有制止犯罪,打击犯罪,将犯罪线索移交给其他侦查机关举措。
而弄虚作假帮助掩盖犯罪事实,对案件的定性不准,导致造成控告人仅个人损失就达到39.2万元,却无处获得赔偿事实的发生?
举报人:董保录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