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权项目律师见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权项目律师见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开发行股权项目律师见证服务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公开发行的股权项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为此,拟通过公开招标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浙商证券保荐公开发行股权项目的发行及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招标范围: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公开发行的股权项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为此,拟通过公开招标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浙商证券保荐公开发行股权项目的发行及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已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

3.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IPO、可转债等公开发行股权项目律师见证相关工作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5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于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在册律师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律所或其人员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

3.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8日。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密投标文件。

联系人:郭工 181-0126-744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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