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宋继鲁村一村民再次向本网反映,称占用水池铺乡宋继鲁村的供销社国有土地,在没有走“招、拍、挂”程序的情况下,竟然盖起了联排门面商品房,涉嫌非法用地且私改规划用途。
2022年1月26日,本网记者再次来到水池铺乡宋继鲁村东头见到了群众反映的两层联排商品房。房屋已建至两层接近完工状态,两层大约共计35间。
据知情人透露,这是近期刚刚建的“商品房”,没有合法的证件,属于“非法的小产权”,开发建筑是一名张姓老板投资的,建筑面积大约3000个平方,大概有35间,两间168平方,每平方1700元的价格售出,每套29万元左右。但占用的却是供销社的国有用地。知情人还表示,国有用地如果改变成商业用途,就必须办理相应土地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出让金,且转为商业用地后才可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变更土地用途,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产权单位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是违规的,开发商品房对外外出售更是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说,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包括工业用地在内的国有土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上的房产可以经商,可以转让,工业用地等国有土地原则上只能是产权人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不得转让。一般商品房用地都是通过'招、拍、挂'土地价格按最高价出让。但没有“招拍挂”,则相当于供销社的国有土地“贱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节省了成本,看似会间接“优惠”购房者,事实上国家利益受损,是属于犯罪行为(私自处置国有资产罪)。
也就是说,供销社土地上盖成商品房并出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全部售卖后利益高达三百万利润,最后收益到了谁的口袋里?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那么,在商丘市开展的违规整治各种用地的活动中,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政府和梁园区供销社为何会允许出现这样违规占地盖商品房的行为的?在没有用地手续、没有补出让金、不符合规划、没有建设许可情况下,该行政管辖的水池铺乡政府和梁园区供销社是如何有效管控土地资源和进行合理规划的?
经媒体公开曝光后,梁园区水池铺乡政府领导对其责令停工,并表示没合法手续不再让其施工,但不知现在为何又进行施工建设?
本网将继续关注,继续跟踪报道此事进展!
本网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官网上获悉,从2019年4月,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始部署和要求,各基层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其中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力争将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巡查不认真,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又不及时报告,特别是形成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片土地建设用途的,应经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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