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及附属物腾退项目拆除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通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及附属物腾退项目拆除工程二标段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市通州
区台湖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及附属物腾退项目拆除工程二标段
(碱厂村、玉甫上营村、台湖村、朱家垡村、前营村、胡家垡村、周坡庄村、永隆屯村、外
郎营村、口子村、西下营村、铺头村)范围以内的拆除工作。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
筑物、道路、硬化路面及附属物等拆除、场地平整及看护、拆除渣土全部清运出场消纳等工
作。全部拆除工作最终实施范围以招标人现场指界为准。(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及附属物腾退项目拆除工程二标
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及附属物腾退项目拆除工程二标段)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没有兼任正在施工的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在本项
目确定中标人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外地进京建筑企业需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3月14日09时00分到2022年03月1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6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6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侯 工
电 话:18600773263
邮 箱:cgztb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