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普法”: 《人世间》周秉昆入狱事件中的刑事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3-15

​​    近日,热播剧《人世间》收官,这部剧以周家这一时光年轮里的小小坐标,塑造了各具特色的人物形象,引起了不少观众的共鸣。在周秉昆错手打死骆士宾而锒铛入狱的情节中,电视剧用了三集讲述周秉昆从实施暴力、被逮捕、被审判到最后入狱的全过程,笔者针对剧情中出现的定罪量刑情节、庭审程序、周秉昆的减刑中的法律问题给大家进行解读和分析:

​    【剧情1】:剧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周秉昆因涉嫌过失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周秉昆因过失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那么我国刑法规定中是否有过失杀人这一罪名,过失杀人在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又是多少?

​     首先,对周秉昆量刑九年欠妥。周秉昆与骆世斌互殴事件发生在1993年,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周秉昆在与骆士宾斗殴时失手致其死亡,法院最终也认定周秉昆构成过失杀人,在情节并不恶劣的情形下,按照当时的《刑法》规定,最多不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本案中周秉坤的行为并不属于情节恶劣且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周秉昆却被判了九年,属于量刑畸重。虽然判九年,可以满足剧情的时间跨度,也能够展现主角的命运坎坷,但却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容易对观众产生误导。

​    【剧外普法】1.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将“过失杀人罪”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2.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相较于1979年刑法,现行刑法更进一步的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在量刑上也更加轻缓。3.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过失”的认定情形有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相应的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周秉昆和骆士宾在机场外斗殴,导致骆士宾跌倒撞头,最终死亡的情形应当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这类过失相较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恶性更小,在量刑上也会予以一定的考虑。
   【剧情2】开庭审理过程中,我们看到有三名合议庭组成成员,在当时的年代,合议庭组成是什么样的?水自流在庭审过程中直接发言是否合理,他作为证人能否全程参与庭审?首先,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以外,应当由审判员一人、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周秉昆过失杀人,属于普通刑事案件,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合议庭成员有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人即可,但是剧里的合议庭成员却有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这显然存在问题。其次,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因此,证人发言,需要当事人和辩护人的申请和请求,不能够直接做证言,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水自流为了证明周秉昆并非故意,径自站起来发言,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最后,水自流作为证人不能全程参与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其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因此,即使水自流出庭作证,也不得全程参与审理。

​    【剧外普法】1.我国《刑事诉讼法》允许被告人同时委托律师和近亲属作为辩护人,但是与律师不同,近亲属作为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较为受限,其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才可以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可以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其准确称呼应当是“诉讼参与人”,而非“代理人”,所以蔡晓光在电话里说要给周秉昆找个律师,做他的代理人,是用语错误,但是鉴于蔡晓光并非法律专业人员,有这样的语误也倒显得人物更加真实。
   【剧情3】在庭审过程中,骆士宾的配偶作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否能当庭改变诉讼请求?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经济赔偿的请求,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向公、检机关提出。因此,人民法院对有诉讼请求权的当事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只要是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就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此外,有诉讼请求权的当事人自愿放弃的,也应予准许。但是,若享有诉讼请求权的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认为是自动放弃了诉权,对被告人的刑事审判已经结束,被害人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剧外普法】《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同刑事诉讼一并审判,之后解决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由同一审判组织负责进行。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都是同一犯罪行为造成的不同后果,原审判组织熟悉情况,继续由他们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有利于正确及时处理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剧情4】剧中,周秉昆最后被减刑8年出狱,现实中,如果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最早能什么时候出狱?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现行《刑法》,都规定了罪犯在执行期间的减刑制度。现行刑法规定的更加明确,现行《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可见,罪犯在执行期间可以争取的减刑幅度是很大的,像周秉昆这样,在监狱内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悔过,就能够争取减刑,提前释放。因此,理论上按照现行《刑法》,如果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最早能在服刑4年半后就出狱。

​     “追剧普法”不是探讨剧情,更不是去挑刺,只是简单地想通过剧情作为普法素材谈谈一些法律问题。借剧科普,业界良心,作为刑事律师,想提醒大家,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以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莫因为一时冲动,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沼。

作者简介:王希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 中国法学会会员,在检察系统工作近10年,国家四级检察官、检察院理论人才库成员。先后获得司法部及中国关工委“青少年普法活动优秀辅导员”、“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市级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担任过8年国家公诉人,共办理公诉案件千余件,熟悉侦查机关及国家司法机关办案思路及方式,有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密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能力、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办理了大量不捕、不诉、重罪转轻罪的案例,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除了刑事辩护工作,还曾办理过大量刑民交叉案件,协助企业及个人进行刑事控告,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立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后为丰台区政府、丰台区司法局、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政府、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刑事风控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商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重大刑民交叉争议解决、企事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手    机:13520536425

​邮    箱:wangxijuan@deheng.com
 ​​​​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