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代表全先生求助说,2021年3月至9月在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丰硕佳园二期从事钢筋制作工作,说本质工作完了工资就付清,至今拖欠全先生等4名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建设单位是:西安铁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是: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公司是浙江广元(现更名成光元建筑劳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钢筋班组刘某根,全先生等农民工……
在2021年10月25日,向雁塔区监察大队求助,并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但劳动监察大队领导却告诉全先生说,公司可以发放其他工友工资,并不能解决全先生的工资,因为人是全先生叫过来的,叫全先生起诉钢筋班组刘某根,他们只管农民工工资,全先生的工资去起诉刘某根!
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