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上海市浦东新区江高路39弄海悦华庭
事件梳理:
①3月30号,全员下楼核算,十人混检,有一管核酸结果显示待上传,疾控无通知、无单管复核。
②4月3号,一户邻居自测抗原异常,当日居委贴封条,疾控上门核酸复核。
③4月8号,疾控电话通知阳性邻居,通知阳性询问转运还是居家,邻居要求上门核酸复核。
④4月11号,居委下发阳性楼栋封控通知,阳性邻居发布告邻居书,业主才得知楼内有阳性病例。
3月30号至4月11号,共13天的时间里,小区所有业主对楼内阳性病例不知情,阳性邻居没有告知、物业没有告知、居委没有告知,小区正常团购、聚集核酸、交换物资、垃圾混合处理。有证据显示,阳性邻居一直正常参与小区团购,志愿者送货上门,其门口封条4月3号贴上之后,当晚疾控复核核酸撕下,就未再重新封。
3月30号、4月4号、4月9号、4月12号、4月14号、4月16号,小区一共组织6次全员核酸,均为下楼统一核酸,其中前四次为多人单管,后两次为单人单管。阳性楼栋共3部电梯,156个住户,人员密度可想而知。
⑤4月16日核酸,单人单管,截至4月18日中午,共3户、4人核酸结果显示待上传,目前抗原自测阴性。另有一人抗原自测阳性,为孕18周的孕妇。
居民疑问:
①3月30号混检异常,疾控为什么没有安排单管复核?
②4月3号一户邻居自测异常,为什么居委、物业均不告知居民?如果是因为担心抗原假阳,为什么8号核酸确诊依然不通知居民?
③阳性邻居封条当日贴、当日撕,是谁的主体责任?
④阳性邻居参与小区团购,志愿者送货上门,是否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⑤由于信息不公开导致的疫情在楼内扩散传播,是否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病毒传播罪?
居民诉求:
①阳性确诊病例今日安排转运。
②楼内自测抗原异常邻居、核酸待上传邻居,今日安排上门核酸复核。如阳,尽早转运。
③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专业人员进行清杀、消毒。
④疾控、居委、物业派人与小区居民代表开会议,公开事情始末信息,严格履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