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北市监罚告〔2022〕170号:2022年3月23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韵伊棠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该公司是负责人微信公众号时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罚款人民币10500元(壹万零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