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全面开始

发布时间 :2022-05-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西咸新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从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办理。之后,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常态化办理。

为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西咸新区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沟通,政企配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按期、保质、高质量完成,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广大退役军人申领时需准备资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街镇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新城退役军人事务业务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在户籍地受理申请。

(四)外省户籍申领我省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除按上述类别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在申请地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或者本人名下在申请地市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常住地标准申请优待证的对象,在社保缴纳地市的暂住地或者产权住房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申请优待证。

二、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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