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北京银行南京分行抵押物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银行商京分行抵押物保险服务项且的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银行南京分行抵押物保险服务项目。针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含无锡分行、南通分行)抵押物保险进行供应商入围。
2.2招标采购内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抵押物保险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为招标人提供抵押物保险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 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总预算:约235万元/年(含税) (按实结算) 。
2.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2.4入围供应商数量: 3家。
2.5入围供应商派单方式:招标人系统自动循环派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的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份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配置页、签署时间
及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下有效订单、结算发票等,框架合同金额以有效订单、结算发票合计金额为准,订单与发票重复的按一项计算) ;
3.3投标人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财产保险业务。投标人若为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箅提供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保险公司法人
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 范围要求需满足以上要求)及法人单位授权书。每个法人单位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
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
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
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月依.法繳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慕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繳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3.7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具有履约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暫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入围)、严重违约情形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期限: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5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4.2(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日09:30。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 2022 年7月1日09:30.
联 系 人 :王丹、杨洋
联系电话:15711366118
电子邮件:zqsd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