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里案有了一个判决,算是阶段性结束了。在这里我想通过一个极其经典的所谓抗暴杀夫案,给大家讲讲类似类似案例的处理。这个案子发生时,50-60后的女性多数都觉得那位妇女死得冤枉,而现在的女孩子看到这个案例的反应则完全相反。
这里面我还是先引用专门的新闻报导,括号内是我写的注释。大家可以放心往下看,因为这不是一个冤案。报导的内容来自《家暴、死囚和一部法律的诞生》:
“这是第三次,张媛决定把灯打开。灯亮了,趴在她身上的男人急忙翻下床,跪在地上,向她求饶。他说,是她的丈夫半夜输了钱,让他来睡她抵债的。
这样的事已经发生过两次,前两次的男人是谁,张媛也不知道。他们都是在她熟睡时,用钥匙开了门,摸黑进来,爬上床和她发生性关系。她才新婚三个月,对丈夫的身体还不熟悉。那是1998年前后,在河北的农村,还不流行婚前同居。第一次,她以为是丈夫。过了一段时间,又有男人深夜进来,好像和上次不同,她开始感觉到异样。(注意,这个故事的描述方式。女方并没有被下药或者限制行动。她的叙述中,就是她自己一直无法分清楚摸黑进来的男人是不是自己的丈夫)
丈夫嗜赌如命,是河北省一个化工企业老板的儿子,纵然如此,也不够钱挥霍。他深夜赌钱,彻夜不归。张媛害怕,就在枕头底下藏了一把剪刀。(这里是她给凶器做的解释,她不是提前准备凶器杀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准备的凶器)
第四次,她确认了,是她丈夫。她问,“前几次是谁?”他回答,是赢了钱的人。丈夫强行要跟她发生关系,愤怒、屈辱的张媛极力反抗,混乱中拿起了剪刀,尖刃划破了她丈夫的动脉,血流如注。急救车赶过来时,男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她是在知道前几次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人不是自己丈夫后,愤怒下用本来准备保护自己的剪刀杀死了丈夫。)
几个月之后,全国妇联维权处处长徐维华的办公电话突然响起,国务院妇儿工委的一个领导说,“维华,河北发生了一个丈夫强暴妻子,反被妻子杀死的案子,原因很复杂”,她指的就是张媛一案,那时,一审法院已判处张媛死刑立即执行。简单讲述了案情,领导叮嘱,“那个妇女太冤了,你看看,我们怎么样为她发声,能让法院枪下留人?”
了解了案情之后(注意,下文会提到她了解案情的信息来源),徐维华判断,“丈夫把老婆当筹码,找人强暴自己的老婆,就是严重的性暴力!”张媛既是杀夫案的被告,也是强奸案的受害者。如果撇开强奸案,单独审理杀夫案,就无法查明事实真相,更加不能适用死刑。
徐维华将张媛亲属给妇联的求助信和材料(她的信息来源是杀人犯的家属和她的自述)分别转给河北省高院刑庭、最高法刑庭。她提出“请查清案发原因,背后真相,根据案件具体事实,若亲属反映属实,应慎用死刑”的要求。同时,她联系了最高法的刑庭法官,积极地表达全国妇联对这个案子的关切。她认为,妇联虽然是权力边缘部门,可是嘴巴还是很厉害的,就是给各个部门做协调工作。“积极发声”——这是徐维华的口头禅。
她发现,张媛婚内遭受性暴力而杀死丈夫,一、二的判决显然对杀夫案的关键因素没有彻查清楚,认定事实有误,量刑失当。于是,她继续和最高法的法官沟通,请求慎用死刑。2007年以前,死刑复核权还在省高级法院,尚未回归最高法院。最高法的一个法官对徐维华表示,一定向河北高院转述妇联的关切,在案件报备的过程中,最高法会尽职依法。(你可以再回看一下这里涉及的单位)
在二审判决前,徐维华要去香港参加一个会议。她特意给最高法的那个法官打电话解释,“等回来再继续联系”。7天后,电话再接通,张媛已经被执行了死刑。死的时候,新婚不足一年。
“她是被冤死的,她的在天之灵,不会放过那些人”,2009年春天,张媛去世20年后,徐维华仍然叹息,“每次想起她们,都于心不忍”。
“她们”,是徐维华在全国妇联工作时协调过的几个家暴受害者,她们都曾像张媛一样反抗,最后也都成为死囚。徐维华多次想枪下救人,然而,失败居多(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很多次,因为当时案件的复核权不在最高法,所以她失败了很多次,但是也有成功的案例)。她说,“那个年代,很多公检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常识几乎为零,更加不知道什么叫受虐妇女综合征”。(她根据凶手的自述,认为凶手说的是真的,是执法部门不懂什么是“受虐妇女综合征”)”
这个案子简单来说就是杀了自己丈夫的这位女性写了篇小作文。在这篇小作文里,她多次被自己丈夫派人强奸。强奸的过程很简单,就是她丈夫把钥匙给别人。别人就摸黑开门到她房间里和她发生了关系。她因为不熟悉谁是自己老公,所以多次都没发现。以为是进坏人了,所以就准备了把剪刀保护自己。后来和丈夫对质,才知道前几次的不是自己丈夫,她是被坏人性侵了。所以羞愤之下,用原本准备保护自己的剪刀杀死了丈夫。
这个案子里面,杀人犯是受害者,就连凶器都不是提前准备的,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她惨不惨?
问题在哪里?
很多50-60后的女性多数都没有婚前性行为,所以她们普遍相信这样的故事。但是年轻的女性相对来讲经验会多一些。你只要问她们,她的几任前男友只要关了灯不说话,她是不是就分不出来,她们回答一定是否定的。男人怎么可能关了灯就一样呢?
她怎么可能要第四次和丈夫对峙时才能搞清楚和自己发生关系的人不是自己的丈夫?你把这个搞清楚,就能知道这案子案情上就是个很简单的故意杀人案了。提前准备凶器,杀死丈夫。根据当时的情况,肯定就是死刑。
那么为什么20年过去了,就是没有人愿意把案情告诉这位领导呢?你可以先把上面的新闻报导再读一遍。再来看到底是怎么回事。看懂了一个案子,就能把其他案子也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