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那些常见但不合法的“骚操作”:
1. 员工和公司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却不签署劳动合同或只签劳务合同;
2. 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
3.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无故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无理由随意辞退员工;
4. 员工被迫降薪或公司单方面宣布降薪、调岗;
5. 员工达不到业绩考核标准就罚款;
6. 考勤异常罚款(迟到、早退等);
7. 末尾淘汰制;
8. 不给加班费或只能调休;
9. 不发或无理由少发工资;
10. 强制休息日培训或团建;
11. 员工辞职无理由不批准或不给开离职证明;
对于公司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途径解决,也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如果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下面简要说一下劳动仲裁事项:
1. 向谁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 什么时候仲裁:一年内。该仲裁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仲裁费用: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但好多地方还收费,这其实是违法的)
4. 仲裁流程(只有1、4、5需要跑到劳仲委):
(1) 填好《仲裁申请书》,带着身份证、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后边说没有咋办)、公司工商信息(网上可查),去劳仲委提出仲裁申请。
(2) 仲裁委员会受理。
(3) 仲裁庭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4) 开庭。
(5) 调解。
(6) 调解不成,裁决。
5. 劳动仲裁种需要搜集的常见证据:
(1) 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文件,若劳动者系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就业许可证明、居留证明;
(2) 劳动合同或聘(录)用协议;
(3) 争议发生前12个月经劳动者签收的工资单或银行转账、进账凭证;
(4) 劳动手册及入职材料;
(5)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证明;
(6) 辞职申请或辞职信;
(7) 违纪处分通知书或处罚公告及送达证明;
(8) 退(辞)工单、人事档案转移证明;
(9) 医院诊断证明;
(10) 医院病假休息建议书;
(11) 工伤认定书;
(12)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3) 调岗或转岗通知;
(14) 员工手册或者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以及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的证明材料;
(15) 考勤记录资料;
(16) 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资料;
(17) 涉及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等事实的材料;
(18) 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其他资料。
说实话,很多人害怕仲裁,总说什么劳动仲裁太难了,流程太长了,如果赢了还要被行业封杀,等等,作为律师我只能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就看你个人的取舍了。在实务案件处理中,见过很多公司、老板不懂法、不重视法、漠视法,然后仲裁傻了眼,面对劳动者提出的诉求和证据毫无还手之力,被打的体无完肤,只能赔钱了事。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不管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权利在手,用不用看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