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
资金来源:其它
受委托,就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餐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餐厅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需求:早中晚师生用餐,每餐约2000人
4、采购需求:
4.1项目地点: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
4.2采购范围:餐厅托管服务
本次项目采用全委托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场所,保证投标人在经营期间的水、电及燃气的正常供应(实行计量收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设备、设施达到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经营品种配置和菜品价格合理(饭菜价格不超过周边学校食堂同类价格),具有公益性、普遍性和服务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的所有内容)
4.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营养卫生标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提供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份。
3、购买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者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查询包含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之后,截图要求显示时间);
(8)没有受到过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
注: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2年7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