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发布时间 :2022-07-11

​​#北京[超话]#2021年11月25日接到02083210420、的来电、不知这个是什么电话?打这个电话给我的人说:他是广州市中级人民院、问他名字不讲、问他姓氏也不讲?他总是指责我供开下边几件寃案?

(2011)穗天法民二字3247号

庭审开始《刘燕明》法官讲:你們不用讲了、一看就知是什么事了、这件事是超亿元掀连太大、动员庭外和解?

第二次开庭換成《刘永纯》法官、直接到我家动员、说:只要你不上诉、不上访我就搞掂?

(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019号法官葛卫东问:你不是为钱为什么上诉、我答:只·是为了揭穿侵吞国家财产、法官问:这钱与你有冇关系、我讲冇关系、一场庭审我就说了这两句话、就被这位女法官剝奪了答辩权?

《这件案就做成法官黑钱能洗白!》

农村底层平民再关心就是农村、村官(代代存、帝制)官商勾结、贪污腐败严重等问题、没有部门管、实名举报从上到下级级转、转到基层瞒上、欺下就了事、看下边实名举报多年、没有部门敢管案吧!

(2018年三月再次举报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

2018年九月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導组等上级部门、

也和2013年举报到中央第八巡视组一样、级级往下转、到目前为止、举报材料已消声匿渍)

2018年九月三日再次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导组、邮政短信回复签收人:郭燕妮、到现在同样是消声匿渍?

一个村官不是公务员、一次征用农田、侵吞超:2000万元以上、实名举报多年没有部门敢管?真是村官只手能夠遮天吗? 《属全国首例》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征用农田、青苗补偿超:1200万元一亩、证据确着、但是证据也变成是废纸一张?看下边名图:

2018年三月、再举报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2018年九月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導组等上级部门、

从上级部门转到广东省信访网、再转到广州市信访局、后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纪委来电话各一次、(在2016年3月查询、举报材料还在广州市纪委、他们说:复杂难办、后来再查询举报材料就消声匿渍?)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电话说:他们没有违法、违规、向其它部门反映?

(2)广州市纪委来电话说:已转天河区纪委办理、“在上访期间、2012年10月被传唤到天河区纪委办案组、由张、陈两位科长接待、他们说:举报到那里都(无用)都是转给他们办理”时间已过八年多、他们完全不办理、靠瞒上、欺下、掩盖、包庇过关、如果这次上级不监督、这次举报也是石沉大海、对底层、农村、村官贪污、腐败平民举报难、真是不能容忍、也要容忍了、

有:广州市规划局征用该地块航拍图、

有:1.28亩=860平方米、青苗补偿:7687170元、证据!

有:1.02亩=680平方米青苗补偿:12998700元、证据!

同一村官两份田共:2.30亩=1540平方米、青苗补偿:20685870元(贰仟零陆拾捌萬.五仟捌佰:柒拾元?)

下边是超:1200万元一亩青苗补偿证据、胸径cm=公分:是树木离地面一米以上计算:

(1)21至30cm.834棵、按每棵:0.255平方计算=212.67平方米、

(2)30至40cm.837棵、按每棵:0.35平方米计算=292.95平方米、

(3)11至20cm.8566棵、按每棵:0.155平方米计算=1284.9平方米、

(4)21cm以上:1411棵、按每棵:0.255平方米计算=359.805平方米、以上数字共:11648棵、

如果按(每包卷烟里边每支的排列)也需要:2150.325平方米才能种下?(这样大的树木、按正常种植完全可种超:100亩农田)

以上数字是:1.02亩=680平方米所种共:11648棵=每亩超:11000棵?每平方米超:17棵?

补偿:12998700元(壹仟贰佰玖拾玖“萬”捌仟柒佰元)=每亩超:12000000元(壹仟贰佰萬元)?每平方米近:20000元(贰萬元)?

举报实录、看下案:征用农田超12O0万元人民币一亩青苗补偿实属《全国首例》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在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征用农田,村干部与到村清点附着物人员串通,致国家损失超《亿元人民币》这次征用农田补偿4O万元人民币一亩,包括土地安置费,和30OO元人民币青苗补偿,村干部钟昔念以弟钟锦满名义与村民租田《多份》骗取补偿,他天价《一份1,O2亩=68O平方米青苗补偿129987OO元人民币》超12OO万元人民币一亩青苗补偿,实属《全国首例》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举报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O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247号,由《刘燕明》法官审理,动员庭外和解、

理由:《超亿元人民币掀连太大》为什麼刘燕明法官看到问题这么严重也不作处理?任由名级部門包庇?

第二次开庭換了《刘永纯》法官审理,我要看我第一次开庭交的《超12OO万元人民币一亩的青苗补偿》正据材料,《不知是被收藏,还是被遗失》法官拿不出来《当时我把这份正据材料补上》庭审后,法官到我家说:只要你不上诉,不上访我就搞掂,

后来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O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O19号,由《葛卫东》法官审理,法官问:你不是为钱为什么上诉,我答:为了揭穿侵吞国家财产,法官说:我管不了,你向有权部门反映?我要看我交的《超120O万元人民币一亩的青苗补偿》正据材料,法官不给看,并说:我这里什么材料都有,法官问:这些钱到底与你有没有关系,我答:没有关系,只是为了揭穿侵吞国家财产,《一场庭审,我只说了兩句话,就被这位什么法官剥夺了我的答辩权》法官《发火了》说:《你可向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国土局等政府有权部门反映》虽然判决书也有《这一段文字》但是已经变成《法官黑钱能洗白》

后来举报到省《公检法纪等部门,2O13年11月举报到中央第八巡视组、2018年三月举报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2018年九月举报到中央第八督導组等上级部门》由于平民举报贪污腐败,不管你把举报材料送《投,寄》到那级,也是被转回下级,甚至被转回原级,下级部门为名誉,看钱权,办事,办案,瞒上欺下,能掩盖就掩盖,好像搞大跃进年代的浮夸风,所以征田材料齐备,实名举报多年,到现在末果!!!

这是(2019)粤0106刑初2004号、一个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一个黑恶难分的(冤案)!真系上有国法、下有对策、

《一》广州市珠江投資有限公司、本案名称(小东境)是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村、在1992年前征收数佰亩山地与耕地、(究竟是与村官煊地还是征地村民是不知情)

在25年后在2017年开始建小部分、

按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征地2年未使用、就收回复产、为什麼25年后沒有余泥排放手续、能夠使用(沒有余坭准运证的泥头车)非法填耕作人員养鱼的水库、毁滅农作物等?

小东境广州市珠江投資公司)在1992年前征用山地、耕地等数佰亩、(包括数十亩水库有养鱼)

在2017年开始小部分动工(即25年后才动工、如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是完全违法)

由於这次动工填了农场耕作人员的水库和树木等作物、(使用沒有余坭准运证的坭头车也实属违法)补偿了一部分钱、补偿部分钱后就报敲诈勒索、而出这件乌笼案!

下边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被征用2年后未使用,属于闲置、荒芜土地。原农村集体有权恢复耕种,对耕种的青苗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种。

《下图是天河区法院的22至25页判决书,共四页,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上诉奖                                         广州巿天河区法院认定:                 

《(2019)粤刑初2004号》被告人(以拦阻施工等方式)敲诈害人杨志业与事实相悖、颠倒因果关系。

1、杨志业承包土方工程需要大量倾倒余泥、案发时多辆泥头车在被告人实际经营管理的场地(下称花果山)倾倒余泥、为被告人发现制止、扣车主动报警处理、绝非余泥运送(9号码头)途中被拦阻。这一事实应有报警出警记录详细佐證!

首先被告人釆取合法报警方式、

警察现场处理意見(双方协商解決)。因余泥倾倒在被告人的场地被拒、发生主动报警的果、并非被告人拦阻施工而被害人报警的结果、因果关系一定要厘清。其次被告人倘若拦路敲诈、堵塞交通警察必然当即严处绝不会放纵任何人(收买路钱)的土匪行径。再者杨志业一年前就曾在花果山倾倒佘泥发生纠纷、报警处理、其称运送(9号码头)纯属编造。

2、杨志业自称余泥运送到(9号码头)系谎言妄语、首先运送(9号码头)路程数公里、又沒有合法的余泥排放手续、可以长途运运吗?其次(9号码头)每车倾倒余泥收费400一500元、价格高昂、而在花果山倾倒则路程近(隔邻)价格又实惠、杨志业首选!由此充分证明其证词堆砌、谎话连篇!

是否拦路(收买路钱)?(9号码头)的路程和收费标准等事实均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侦查阶段必須要查明、取证、对被告人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均应客观取证收集、才能保证案件公正准确判处。二、花果山历来为被告人实际管理的场地、

1、原场地合同终止、经济补偿事宜已完结、但场地征用后20多年一直未开发使用、仍然由原承包人生继续经营管理、期間被告人还合资投入种植果木树苗、养鱼、属实际经营管理、案发前后均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提出主张或异议、被告人不存在无理(占山为王)。

2、倾倒余泥需要收费系常识常理、杨志业沒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其提供免費在花果山倾倒余泥的证明材料其乱排放余泥本身是违法的!

3、杨志业在被告人实际经营管理的场地倾倒余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被告人利益损害、收取费用作为补偿、而杨志业更得到又近(隔邻)又平价的丰厚利益、实属双方得利、各得其所的互利民事行为、绝非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勒索罪行、杨志业也非被勒索的(被害人)、试问有刑事被害人获得丰厚利益吗?

4、如果因為被告人承包合同终止、沒有合法经营管理场地的权利、其招倒余泥收费也只能是(不当得利)的民事行為、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赃款。

综上所述、事实证明被告人沒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沒有实施敲诈勒索的罪行、法院判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权威、不枉不纵、持请求法院、法庭切实查明查实案件的基本事实、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侬法判处。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月10日,(2021)粤01刑终1111号,不开庭直接判决,是否有违下边第二佰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就是说除上面列举的几项之外,其他类型案件有可能不开庭。但是不开庭只是不组织庭审,不代表就直接出判决,法官还是要讯问被告人、听听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意见。

(一至三)征用农田青苗补偿超:1200万元一亩证据和两级法院包庇判决!

(四至九)两级法院做成的冤案!

  此案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此案实在太冤而公报于众!

本人电话:13622261388.此案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由於此案太冤而公报于众!

《举报人电话:13622261388》

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征用农田:侵吞贪污腐败至国家损失超:亿元实名举报没有部门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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