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他人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呢?
发布时间 :2022-10-21
驾驶他人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到底由谁来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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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对车辆投保交强险,避免出现因超期未投保、脱保等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无力偿还的情况,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