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法院法官挪用手中权力严重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冤假错案一错再错 ,贵州省省法院法官审判长彭坤毅,审判员唐桂新,孔德伦,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审判长李天伟,审判员李唬,谢健,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审判权,枉法裁判,渎职。
理由部分
一>程序违法
1)一审法院合议庭组成违法。
2)一审二审中合议庭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贵州省高水平的审判机关竟然如此儿戏,二审法院对于排非申请的不予受理,裁判文书中竞然会出现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判决案件,是根据那条那款规定都写不出,真的不怕天下法律人耻笑吗?“”对该申请不予受理“”的裁定。
3)一审二审法院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不予质证违反法定程序。
4)合议庭在庭审中未进行量刑调查,也没有组织量刑辩论,程序违法。
5)二审罪名变更违反法定程序。
6)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7)一审法院违反公开审理的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拒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且将非法证据当作定案依据违法,对辩护人提交证据,要么不予质证,不依法在判决书上列明,要么干脆就隐匿,对大量辩护人意见不回应并故意回避不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邓俊俊受贿罪,行贿资金无来源,受贿脏款无去向,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法院配合检察院,挪用手中的权利,枉法裁判
举报人邓常明电话15585723059[/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