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
张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被告王某
两人日久生情
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
向王某转款15万余元
李某得知后
以不当得利为由
将被告王某及第三人张某告上了法庭
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为夫妻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若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
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王某与张某系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二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人张某将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给被告没有合法依据
被告取得的财产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属于不当得利
依法应予返还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部分证据遗失
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做出一审判决
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李某58475元
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
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行为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理念
也损害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利益
原配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财物
来源:义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