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什么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什么经纪人委员会?并不是当事人一图便宜,二图这些人说包打赢官司,最后才知道被这些人骗了,然后当事人又来黑律师,说律师骗了他们,殊不知他们一开始就找的根本不是律师为他们打官司,而是这些人也为律师来拓展市场的。因此“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等的组织和名称火了,已经不仅限于在法律自媒体上热议,“红星新闻”、“上游新闻”、“新京报”等媒体都进行了报道,采访了相关的管理部门。
最新的消息是,据上游新闻报道,辽宁省民政厅已经介入调查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委员会”事件。中国律师协会也表示已经关注到了此事。据红星新闻报道,网传图片中的律师经纪人相关业务已经停止,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也已停业整顿。各地律协纷纷发布“公告”、“声明”,提醒社会大众注意。不过这些经纪人确实有很好的作用,能够为法律市场注入一股鲜活的力量。
对于“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事件的看法,可以看到法律人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坚决取缔,有偿法律服务工作,只能由经过任职资格考试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承接,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收费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主张应该推进法律服务市场化,允许保留律师等法律资质人员专有出庭权、辩护权等之外,应该保留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提供者地位,并且放宽律师律所等参与市场推广的限制,从而达到双方可以平等竞争的关系。三是主张无需大惊小怪,此类组织和人员存在由来已久,可能是近年来律师行业遇冷的原因,才最近火了起来。
现实是,此类组织和人员,不可能占领律师等法律人士的中高端法律市场地位,从事诉讼活动也依附于律师律所,与其责难他们,不如自己提高专业水平。甚至还有人提出,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于“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等此类组织的法律性质和市场地位,他们的收费行为应该如何法律定性,哪个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其收费行为的违规违法性,他们推荐诉讼代理人的行为究竟是“钻法律的空子”还是属于违规违法,法院应该禁止此类组织推荐代理人还是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可见,对于此类组织、人员乃至其业务开展的法律性质和日常管理,存在诸多的争议。
"红星新闻”报道,网传的一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委托诉讼代理人一栏写着“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记者随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上述文书属实。同时,在该网站以“律师经纪人”为关键词检索,显示有30起民事案件,其中29起案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网上查询可见,“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乃至网友说的“某省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法律咨询顾问”等组织和活动由来已久,至今还有人在网上提出“法务经纪人不是律师的竞争对手而是律师的朋友,是律师的前端市场助理”、“律师经纪人帮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也是律师的经纪人,前景无限”等观点,赞成者不少。
都说律师是最能计较法律权益、法律意识最强的职业,可为何如此跟律师律所争夺案源控制权、案件代理出庭权的组织和人员,居然被允许发展了这么多年,以至于发展到了形成行业现象、公开批量代理案件,却之前一直没人关注或引起重视,连法律性质都无人出具权威认定证实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是要到了改革的地步,比如王老师退休后到蕉岭集团做办公室副主任,企业聘请他有罪吗?没有罪,那么他代表企业出庭诉讼有罪,没有罪。没有罪,王老师担任十个企业丶百个企业丶千个企业办公室副主任,代表这些企业出庭诉讼有罪吗,同样没有罪,而且是有功者。
就算是此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京报记者采访某省律师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听说过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的事情,“这肯定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我们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都会出公告,由司法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发布成绩。”记者又采访某市律协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昨天才听说这个事情,有律师打电话反映这个情况。”所谓的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如此事关法律行业规范性的问题,不仅存在已久,而且众多律师反映强烈,居然在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管理组织那里,居然是“没听说过”、“昨天才听说这个事情”。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行业性问题,负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根本不关心不知道,也就难怪相关从业者纷纷莫衷一是,甚至提出“打不过就加入”了,这是推进法制进程的必然的选择,这比小岗村分田到户的创举有过之而不及。同样的在法律市场也要能者上,庸者下,这段时间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很火嘛,就是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好的服务,才会让人民群众愿意出费用,而律所领导居然收到上级要求律师不要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还千叮咛万嘱咐我们不要评论。”确实“诡异”!这关系到律师行业规范和发展的大事,之前有律师反映无人引起重视,即便在法庭上提出异议还是阻止不了诉讼的进程,此次终于好不容易引起了各方关注,本是有利于律师职业权益保障的好事儿。不趁机把以上的这些法律分歧搞清楚,给这些组织和人员来个法律界定,通过热议找到此类组织和人员不断换着名字层出不穷的根源性问题,怎么还成了“不要评论”的事儿?法律咨询行业,法律服务市场化、如今的社团组织推荐人员出庭等问题的争议,已经到了公开化的程度,却迟迟没有法律定性。不去深入讨论分析,不去探究问题产生根源,不去想办法寻找解决方法,却视而不见、不准议论,这不是不作为、坐等问题变大,直到最后无法收拾吗?这些“不知道”、“没听说”、“不准评论”等等观点和做法,是不是“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法律咨询机构”等等,乃至法律集团法律公司大举进军法律行业,甚至出现了律师事务所被商业资本开设或控制的根本原因呢?
法律服务市场是一个宽广的市场,不要把法律服务市场当成仅仅的出庭诉讼。现在的民事诉讼法丶刑事诉讼法丶行政诉讼法也只是对出庭诉讼等等对公民代理案件进行了限制,但是全国一大批有法学丶法律知识的人,比如老税务官丶老工商官丶老市监官丶老教师丶老行政执法官等等,也即政府机关的每个人都有一部调整社会管理的法律,比如《警察法》丶《税务征收法》丶《水法》丶《国有资产保护法》丶《民办教育促进法》丶《种子法》等等,这些法律大量的律师不知丶不懂,因此,只有进一步发展“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法律咨询机构”等等,乃至法律集团法律公司大举进军法律行业,才能把司法丶法制进程推向一个更美好的明天。虽然现在甚至出现了律师事务所被商业资本开设或控制,但是当中国百万退休比如老税务官丶老工商官丶老市监官丶老教师丶老行政执法官,只要他们身体健康,完全可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来能够让这些老同志发挥余热,为社会作贡献,二来可以遏制腐败和深挖腐败,老同志合理合法的从事法律服务,掌权者等想忽悠丶想伸手就不太敢了,老同志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容易从案件中发现问题,能更好的推进法制进程。三丶促进律师队伍更加健康发展,避免一个法官被抓总要拔出七丶八个律师这样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