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卷八·比兴第三十六(1)

发布时间 :2023-12-19

【原文】
《诗》文弘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讽。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

【试译】
《诗经》里面的内容弘阔深奥;其中包含着风、赋、比、兴、雅、颂六项。在毛亨作《诗训诂传》时,特别提出“兴”来;岂不是因为《诗经》兼用赋、比、兴三种方法,“赋”乃直陈,“比”为明喻,而“兴”却隐晦难懂吗?所以,“比”是比附事理的,而“兴”是引起情感的。比附事理的,要按照双方相同处来说明事物;引起情感的,要依据事物微妙处来寄托意义。由于引起情感,所以“兴”才能成立;由于比附事理,所以“比”才能产生。用比的方法,是作者因内心的积愤而有所指斥;用“兴”的方法,是作者以委婉譬喻来寄托讽刺。为了适应不同场合的不同意义,所以《诗经》作者的情志就有两种表现方法。

 

【注释】
《诗》:指《诗经》。弘:大。奥:深。

 

韫(yùn):藏在里边。六义:指风、雅、颂三种诗体和赋、比、兴三种作诗方法。《毛诗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孔颖达疏:“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

 

毛公:即毛亨(hēng),西汉学者。《传》:指《诗训诂传》。

 

标:标明。兴体:这里意为“兴”这一项。《诗经》毛传,只标明他认为属于“兴”的诗句,而“赋”、“比”则不注。如《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二句下标以“兴也”。

风通:指“风”诗通用赋、比、兴三种方法,但“风”也概括了“雅、颂”在内。《毛诗序》所列“六义”的次序,是根据《周礼·春官·大师》中讲的:“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六诗”、“六义”,其实为一。这种固定的排列次序,孔颖达在《毛诗序正义》中有如下解释:“六义次第如此者,以诗之四始以风为先,故曰风。风之所用,以赋、比、兴为之辞,故于风之下即次赋、比、兴,然后次以雅、颂。雅、颂亦以赋、比、兴为之,既见赋、比、兴于风之下,明雅、颂亦同之。……赋、比、兴如此次者,言事之道,直陈为正,故《诗经》多赋在比、兴之先。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刘勰所论,正是按照这个次序。赋同,指“赋”的表现方法是直陈事物。“赋同”和下句“比显”、“兴隐”是并列的。

 

显:指比喻明显。隐:深奥,这里指用意不明显。

 

附:接近,指托附于物以为比喻。

起:引起。

切:切合。类:相似。

拟:比拟,这里有寄托的意思。
例:体例。

 

畜:积畜。《经传释文》解释《周易·小畜》的“畜”字说“本又作蓄,同,……积也,聚也。”斥:指斥。

环譬:委婉曲折的比喻。记:一作“托”。

 

诗人:指《诗经》的作者,二:指比和兴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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