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 大道理

发布时间 :2020-02-18 12:01:16
小案例 大道理 2019年09月01日15时00分许,费某沿南二环铁路局医院人行天桥下主干道由南向北横穿马路,适逢于某驾驶摩托车沿南二环主干道右侧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车辆前部与费某腿部碰撞,致费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费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热门评论

我跑的可快可快乐
我跑的可快可快乐

这个二十二条第一款怎么定义啊?

雲小鹤不是老司机
雲小鹤不是老司机

那啥,不好意思,问一下警察同志,二环主路现在摩托车可以行驶了吗?

黄色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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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隧道 桥梁一般都有禁摩标志 不可以上 三环主路段都有禁摩标志也不可以上 剩下就差不多都可以走

-北方的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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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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