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 大道理

发布时间 :2020-04-17 15:02:30
小案例 大道理 2018年5月24日20时40分许,王某驾驶陕A29JZ1号小型面包车沿雁塔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鲁家村路口时,适逢李某骑行摩拜牌共享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雁塔北路双黄线处下车等待通行时,陕A29JZ1号车前部将李某撞倒,致李某受伤、陕A29JZ1号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此交通事故中,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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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照车天天上路 牙线闯红灯为啥不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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