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曝光3月7日22时45分许...

发布时间 :2021-03-30 14:49:21
事故曝光
3月7日22时45分许,临沂市沂南县刘某驾驶鲁Q8***2号小型轿车沿兰山区北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琅琊王路与北园路四叉路口左转弯时,该车右侧前部位与沿北园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河东区庞某洋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正前部位相撞,致庞某洋受伤及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刘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转弯未让直行、夜间行车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全部作用,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刘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庞某洋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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