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

发布时间 :2021-06-23 08:05:07
法律伴你行 【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义务和租赁物毁损、灭失对租金给付义务的影响】《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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