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 【海口一车主恶意别车还做出不雅手势,警方通报来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11月13日14时许,在海口市海甸东一街路段,一男子驾驶车牌号为琼A3**72的小轿车恶意别车,并对后车驾驶人做出不雅手势,希望交警部门严惩。接报后,海口公安交警美兰大队民警立即核实相关报道线索,并开展调查处理。
经核实,该车牌号为琼A3**72的小轿车驾驶人王某健自称因前方停有车辆无法行驶,且后方车辆不停鸣笛致其愤怒而故意别车。另一方驾驶人李某文也承认存在驾车违法鸣笛、使用手持电话的行为。在执勤民警的教育与批评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诚恳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遵法行车、文明出行。
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分别对驾驶人王某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处罚,并记2分。对李某文在禁鸣路段鸣喇叭和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记2分。
“路怒”不仅对驾驶人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更严重威胁到驾驶安全。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开车上路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莫因一时置气鸣笛催促或强行加塞。应保持心平气和,谨慎驾驶、安全出行。(记者:王柳清;通讯员:林馨 陈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