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有钱就是不给,你能把我咋子嘛?”】
感受公平正义2020年6月,罗某某与祝某某抚养纠纷一案,在双流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祝某某支付原告罗某某垫付抚养婚生子小祝的抚养费7万余元。后因祝某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罗某某于2021年7月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双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志洪法官第一时间向祝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传唤被执行人祝某某进行询问。祝某某辩称道,“法官啊,我真的没得钱。虽然名下有辆车,但是那早就是一坨废铁,我只是还没去注销;现在住的房子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是我妈和老汉儿的;银行卡是还有3000块钱,不过我还要拿去还信用卡。说到底,我是真没得钱给罗某某。”
在通过网络查控祝某某名下财产时,双流法院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12月第二次传唤了祝某某。吴志洪法官劝诫道,“我看你每天生活花销挺大的啊,真没得钱用以执行吗?而且,小祝作为你的亲生孩子,现在又是未成年,你作为父亲肯定是要履行抚养义务的!”经再三询问,祝某某仍旧表示自己无钱。
随后双流法院依法查看了祝某某的微信流水,其微信账单明细显示,2021年祝某某共计收入314 956.44元,共计支出306 027.07元。吴志洪法官当场便指出,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范畴。然而谎言被戳破的祝某某也并不配合工作,反而大声扬言道,“反正我就是没得钱,就是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你们能把我咋子嘛?”
吴志洪法官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明确告知其若再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祝某某仍拒不履行,双流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将其银行卡中的3000元现金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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