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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罪成判囚四个月 】前立法会议员、反中乱港分子林卓廷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案件去年底完成结案陈词,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叶启亮今日(26日)裁定林卓廷3项罪名成立,判即时监禁4个月。
43岁被告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下,向公众披露涉及该项调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强。
游乃强于元朗7.21事件当晚,以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身份带队搜查南边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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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聪明的妄评亻
判着玩似的![[允悲]](https://h5.sinaimg.cn/m/emoticon/icon/default/d_yunbei-a14a649db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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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法治社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