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余份判决书背后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发布时间 :2022-03-03 10:25:17
400余份判决书背后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公安部3月2日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这是国家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展开的又一重大治理行动。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五年有期徒刑,高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不少学者、人大代表呼吁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量刑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近10年逾400份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决文书发现,在刑罚方面,将收买被拐妇女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因而刑罚较重的案件不占主流地位,绝大部分判决仅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进行定罪处罚,量刑普遍偏低,且缓刑的适用率较高,约占7成。

对于此类案件中收买方量刑偏低,或者缓刑率较高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指出,这是司法案例中客观存在的现状,“出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考虑,另外还有避免打击面过大,避免解救过程中出现的暴力阻碍,这可能都是立法和执法者的一些考量因素。”

也有学者指出,收买行为本身的确只有最高三年的基本刑,但应全面评价,因为收买之后大概率伴随的犯罪都是法定刑极高的重罪,例如收买妇女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最高可刑至死刑;收买后又出卖的,按拐卖妇女罪论最高刑也可至死刑。

另一方面,北京师范大学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王志祥向记者表示,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作为拐卖行为的对合行为,收买行为在客观上极大地助长了拐卖犯罪的发生。因此,借“重典”的方式,配置较高的法定刑,既可以实现对部分公民错误婚嫁观念的纠正,也有助于司法机关重视对收买行为的打击。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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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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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都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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