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 执行局法官在裁定书中说的很有意思,“另经本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询问,被执行人刘朝明表示其本人已经从共有住房中搬出。”
经过“询问”得知,没有证据,申请调取证据也不给,也没有去现场调查取证,坐在办公室里吹着暖气空调,然后就认定刘朝明已经搬出。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执行法官不做现场调查仅凭被执行人的三言两语就可以下结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北京西城法院 还有凌翥法官给我姐的裁定书和我姐的申请书有“出入”,申请书明明写的是让被执行人刘朝明搬出共有房产,现在裁定书直接省略主语(文字游戏玩的高明),既然刘朝明已经“搬离”,你驳回我姐的申请,用意何在呢?想把自己摘干净?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凌翥法官渎职、不作为?甚至说是滥用职权呢?
此外既然刘朝明母亲曲桂荣是“案外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委托代理人,为何可以在没有任何通知、告知的情况下,加上疫情这么严重且没有核算证明的条件下,可以随便出入西城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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