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姐讲法【每日学“典”: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以年检名义重复登记】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CCTV今日说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2-05-08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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