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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姐讲法【每日学“典”: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以年检名义重复登记】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CCTV今日说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2-05-08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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