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发布声明

发布时间 :2022-07-12 18:52:14
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发布声明
总结几点,希望能帮到谭sir 谭乔 (咨询过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好朋友)
第一,《谭谈交通》节目属于影视作品之外的视听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个没问题;
第二,如果没有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应该归制作者;
第三,谁是制作者?电视台和交管局;
第四,两个主体,显然这叫做合作作品,那合作作品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合作者共享;
第五,这是关键,谭 sir 当时是警官,是受命参加节目,这叫做职务作品,那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来享有,谭 sir 和电视台应该共享《谭谈交通》的著作权;
第六,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除了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置之外的其他权利,合作者完全享有啊,那没有经过同意,电视台就卖版权给别人,这个不合法,某公司无权对谭 sir 主张权利。
微博新知博主罗翔说刑法

热门评论

稻铘
稻铘

其他视听作品如何定义?第五条第二款也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单纯的事实消息!这个也是单纯的事实消息来记录啊,比球赛还还纯粹!

川农鲈鱼
川农鲈鱼

放心了放心了

梦魇DOG
梦魇DOG

[doge]看到你我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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