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梳理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第三集:目击者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虽有目击者发声,但没有精确描述警方到场时间的,也是奇点之一。以影响力最大的海先生(化名)为例做个分析。

海先生在6月10日出镜讲述,录制17秒后走到500多米处报警。6月11日天目新闻播出采访:他说我报完警之后是120先到的之后警方也马上就到了,出警速度还是很快的,应该是10分钟左右。犯罪嫌疑人跑的非常快,叫了两个出租车还有他们一个自己的车,一瞬间全都消失掉了。6月17日海先生说:我们在现场目睹了女孩们上救护车的全过程。

1 矛盾:海先生出示通话记录,的确是在2时42分报案,但这与他描述的走了500米之后报警是矛盾的,走路能那么快?监控显示海先生准备离开走的时间是2时41分31秒,他要在2时42分完成报警,最长的时间只剩下89秒,而89秒不可能走500多米,跑都不可能这么快。按800米世界记录的速度折算,要跑完500米也需要约62秒。何况他是走路?

笔者确信海先生走了500多米,那么这个速度的矛盾该怎样解释?下面尝试推理还原一下过程。

2 推理:海先生善良又热心,他不会等到走了500多米才报警,应该是走到不远处在2时42分就报警了。但他不敢立即返回,他是现场录视频的人怕被发现,应该是报案后继续走了共计约500米,之后才开始返回。海先生晒出的通话记录还有一个是3时06分,这么晚了给谁打呢?大概率是快返回烧烤店时拨打的朋友电话询问情况。

若上述推理正确,犯罪嫌疑人逃跑他就不可能目睹,而是转述的,官方发布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时间是2时47分,海先生500多米往返的时间大概是10分钟,来不及。

尽管2时55分被打女生被送医的时间,他返回来得及,但这一过程也可能不是目睹。因为3时06分的通话推知他当时不在现场,而且他在描述目睹时用词不是我而是“我们”。但海先生若都是全程转述说成目睹,也要考虑一下同行朋友的看法,所以3时06分的电话时他应该就在附近,随即出现,警方到场的时间他的确有目睹。

小结:走500多米是真实的,还没走完就报案了,犯罪嫌疑逃跑和被打女生上救护车他没有目睹,是转述的,警方到场时他有目睹。那么这就产生一个遗憾:从店外监控视频结束的2:43:44,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2:47分,至少196秒的时间里,尚没有目击者直接讲述这个过程(不代表不信任转述)。

3 疑问:他是唯一现场举起手机拍摄的人,爱拍摄,警方到场刚好他有见证,大概率是拍摄下了准确时间。同时,海先生又是谨慎和精细的,他的表达都力求精确,比如500多米、录制17秒、出示通话时间...但为何警方到场用10分钟左右这样模糊的表达?

28分钟才赶到,在路人眼里已太慢了,海先生善良又热心,等待的过程肯定是煎熬,怎么可能还说很快?而且在6月12日的社交账号上他再次强调出警很快。无论如何笔者都尊敬和理解海先生,只不过这的确是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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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02 0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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