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说法 |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南通某机械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2022年7月18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某机械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单位熔炼工序未生产,抛丸等其他工序正在生产。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规定抛丸机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应通过DA001排放口排放,现场检查发现,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但抛丸机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单独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现场检查 除尘设备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8月25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排污许可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发布:刘潘洋;审核: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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