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儿子买婚房后儿子不孝...
发布时间 :2023-08-15 22:30:31
母亲给儿子买婚房后儿子不孝,母亲起诉返还房款获法院支持
法院介绍,杨晴(化名)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杨阳(化名)是杨晴的独子,在外求学之前一直与母亲生活在这套房子里。2017年,留学回国的杨阳参加工作。想到儿子杨阳已到适婚年龄,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面积较小,杨晴决定,卖掉名下的房子,用卖房的钱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将来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
2018年5月,杨晴名下的房子成功卖出,卖得370万元。之后,杨晴分多笔将卖房的370万打给杨阳,用来购买通州区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当年9月,杨阳取得房子的产权证,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杨阳单独所有。 2019年6月,杨阳结婚,杨晴与杨阳夫妇一起居住在新买的房子里。婚后没多久,杨阳的妻子就与杨晴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杨阳与杨晴的关系不断恶化,杨阳也和妻子从通州的房子里搬了出去。2019年10月,杨阳的妻子再次与杨晴发生争吵,杨阳一怒之下,将杨晴的微信拉黑。 此后3年多的时间里,杨阳与杨晴之间再未有过来往,杨阳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有什么事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杨阳也曾多次向亲属表示,希望母亲从房子里搬出去。 2022年,眼瞅着女儿快三岁了,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为了解决女儿上学的问题,杨阳给自己的外祖母发微信,微信中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其中第三个方案明确写明“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杨阳还在微信里表态,考虑将母亲起诉至法院以解决问题。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晴向儿子杨阳支付的370万元款项性质应如何认定。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该案中,杨晴依据转账凭证及杨阳向其外祖母发送的微信记录内容,主张370万元款项系借贷性质,而杨阳辩称该笔款项为赠与性质,应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高于一般待证事实,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法官表示,该案中,杨阳并无证据证明母亲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仅是通过二人的母子关系及款项用于给其购买婚房的事实推定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对此,法院认为,杨阳在与其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杨阳同意将案涉370万元款项归还杨晴,故杨阳主张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赠与事实难以成立。
最终,东城法院认定杨晴向杨阳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杨阳返还杨晴借款本金370万元。
攀蜀道416
这儿子一个不孝是跑不了了
易与千灵
算了,还是拿着钱自己过吧
锦鲤爷桔梗
该
刚硬的胡茬
这个就厉害了
苏格拉顶Ultra
说明生的儿子不够,多生几个总会有孝顺的
蒙古上单1412
真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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