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寄存贵重物品未声明丢失按一般物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成都检察)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09-05 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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