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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善意得利人无需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09-22 10:43:01
鹤立检察室乔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