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促成首例内河船涉海运输危险作业罪宣判
发布时间 :2023-10-27 15:47:03
【宁波海事促成首例内河船涉海运输危险作业罪宣判】近日,由宁波海事局移送的“宇洋01”轮“危险作业罪”案件在宁波海事法院正式宣判。此次案件的审结,是宁波海事局推动内河船涉海运输“行刑衔接”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海事领域危险作业罪适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据介绍,内河船入海航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硬件上看,内河船船体结构强度和航行设备配备只能满足在内河水域内航行,无法安全应对海上相对恶劣的气象海况,一旦入海航行,极易发生倾斜、进水等危险情况,甚至造成船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从软件上看,内河船船东及管理公司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缺失,船员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海上航行学习培训,缺乏应对海上复杂通航环境的能力。为了逃避监管,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过程中,有意关闭AIS设备、高频不守听、号灯号型错误显示等违章行为多发,进一步加剧了自身安全风险。
一直以来,宁波海事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CCTV、VTS、AIS等设施设备为依托,建设全方位立体感知系统,在核心港区及周边重点水域设置多条拦截线和重点监管区。2021年至今,累计查获涉海运输内河船42艘次,立案处罚440起,推动行政拘留20人次,形成了内河船涉海运输“发现一艘、严查一艘”的高压严管态势,宁波辖区航经内河船数量大幅下降,宁波沿海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尽管内河船涉海运输本身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海事部门也始终保持“全高压”管治毫不松懈,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极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内河船以身试险,“宇洋01”轮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2022年6月10日15时30分,河南驻马店籍内河船“宇洋01”轮自福建福鼎装载约4500吨砂子驶往长江口,航经宁波象山南田岛东南水域时,遭遇恶劣天气导致船底破损进水沉没。所幸在宁波海事局的迅速果断行动和全力指挥协调下,全部4名落水人员被附近的“彩虹岛7”轮安全救起。
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显示,“宇洋01”轮自2019年以来,曾多次因入海航行、故意关闭AIS等违法行为被多地海事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事发当日,“宇洋01”轮在明知自身存在超核定航区航行、船舶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等多项违法行为且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关闭AIS冒险航行,最终导致自沉事故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显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从“宇洋01”轮的违法行为来看,仅仅依靠海事行政处置单一手段,仍不足以对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实施,为进一步有力惩戒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带来新的契机。宁波海事局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深入研究“危险作业罪”涉罪标准,梳理内河船故意关闭AIS、多次违法涉海运输拒不整改等涉嫌犯罪证据材料,联合宁波海警局、宁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等部门对照标准多次开展专题研究。“宇洋01”轮案发后,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尝试推动“行刑衔接”,进一步明确海上危险作业涉罪标准,优化移送流程,最终促成“宇洋01”轮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宣判,海事监管手段得以有效延伸,海事执法人员也从中获取了宝贵的涉刑移送经验。
“宇洋01”轮案件的正式宣判,彰显了各涉海部门联合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为意图以身试法的内河船再一次敲响了警钟。(陈俊杰 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