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借道超车万不可取 事故发生始料不及】2023年8月28日13时05分,马某驾驶车牌号为川VH***1的小型普通客车,沿350国道由炉霍县方向往道孚县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350国道1296公里+300米处时,马某在临近弯道路段时,在不清楚前方来车的情况下,强行超车,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四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V3***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面擦挂后,又与同向正常行驶的由车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L3***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面擦挂,造成三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万幸车速较慢,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该事故中,当事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 提示,在国省道路行驶超车时请注意以下5点:1、不要在多车道的国道的最左侧车道行驶。2、视线放远、放宽、跟车时要错开前车。3、注意观察国道的路牌和提示标语。4、勤按喇叭。5、超车要多个心眼,确保无异常后再超车 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1-08 2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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