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典说法条 《民法典》总则编 民法典通解通读
第三章 法人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的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的公示义务】 (来源: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的微博视频 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1-15 2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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