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告知,熬过两年,就一定能陪吗?
你有没有听过这样一种说法?投保时没如实告知没关系,因为只要熬过2年,保司也拿你没办法。因为《保/险法》有一条“两年不可辩证”条款。
真的这样吗?
那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从字面上看,好像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一旦合同期满两年,保司不赔也得赔。
但这法条前后,还有其它约定。我们看《保/险法》第十六条原文:
它还规定了:
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意思就是:故意不告知,不赔也不退保费。
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费。
意思就是:重大过失导致的,不赔但退还保费。
三、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思就是:保司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理赔。
也就是说,不管在两年内还是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有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能影响保单承保结果的,保司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拒赔的。
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非带病投保的利器,投保时不要有侥幸心理,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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