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新闻出来的第一时间,我本来想解读一下明氏家族什么时候能被引渡回来。
结果刚写完稿子,又刷了一下新闻,好家伙,明氏家族被捕之后,随即就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虽然稿子废了,但这个消息更令人振奋,这说明我国在中缅刑事诉讼移管中的分量,比我们想象中还要大。
刑事诉讼移管,全称:刑事诉讼移送管辖,说的是当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规定应受惩罚的罪行发生时,请求国委托被请求国对该罪行进行刑事管辖移送的程序。
根据国际实践惯例,刑事诉讼管辖权一旦被移交我国,缅方就应当尊重我国司法独立,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再享有对明氏家族犯罪集团的管辖权。同时,还应为我国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即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对我国来说,接受委托后,案件的处理将完全依照我国法律审判,我国享有独立司法权,有权决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同样具有管辖权的犯罪嫌疑人国籍国,出于保护本国国民的考虑,常常主张自己管辖,不愿意移管,所以这项程序的前提是两国协商一致。
如此一来,要么很考验两国之间的关系,要么很考验其中一国的面子。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中俄列车大劫案,歹徒在乌兰巴托和莫斯科上车,在境外对中国公民进行抢劫、强奸等犯罪,按道理,中、蒙、俄都有管辖权,但最后蒙古和俄罗斯司法机关都主动放弃管辖,将案件全部移交我国审理。
至于大家关心的追赃问题,目前没有具体报道,但根据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我国可以请求缅方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并请求缅方将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返还我国或者返还被害人。
目前果敢战况尚未稳定,财产查封扣押等可能存在难度,但相信只要条件成熟,这项工作也会被提上日程。
再一个是大家关心的判罚问题。我们通报里提到的罪名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若全部坐实,数罪并罚,最高刑毫无疑问是死刑。
通报里还说,“公安机关将彻查该犯罪集团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我昨天也说了,明氏家族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窝点,公开武装护诈,按集团犯罪处理没有问题。我国刑法26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也就是说,不管明氏家族成员有没有直接动手实施犯罪,只要是其犯罪集团成员所为,他们就需作为主犯,承担全部责任。
通缉令发布不到100小时,明氏家族就落网三人,其中明学昌还畏罪自杀。什么叫言出法随?这就叫言出法随。也希望其他还在负隅顽抗的电诈团伙,尽快放弃幻想、认清现实,释放被非法拘禁的中国公民,否则,明氏家族,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
周兆成律师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被移交中方
李东200812
这事儿和两国之间的法律合作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允悲]](https://h5.sinaimg.cn/m/emoticon/icon/default/d_yunbei-a14a649db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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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饭与面窝
大快人心
廉政包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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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宛居人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古娜拉暗黑小迪伽
想听你讲虚假诉讼
灵界战士
蒙古跟大劫案也毛球关系
别瞅我147258
就应该收拾,骑在国人头上明目张胆的玩诈骗。而且他们的罪仅仅只有诈骗吗?人家开酒店的。谁去消费,谁去玩。
会好的1314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