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
发布时间 :2023-11-19 12:40:35
中国国企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家嘴”),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佳湾公司”)和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佳二公司”)日前以“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为由,一纸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告)、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人民币100亿4390余万元的侵权责任,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