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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离职能获赔双倍工资吗?】员工在公司多次催促下始终推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是否还能得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月2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劳动者作出了解答。
2021年4月16日,李某入职L公司任派驻地的项目经理及厨师长。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6月2日解除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L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
L公司主张曾多次以电话、面谈的方式通知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派人送至李某的工作地点,但李某一直拖着未签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李某,且认为李某入职时已经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该登记表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功能。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记载劳动合同所必备的合同要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功能。如李某在L公司多次催促下始终推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L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L公司未终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应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院提醒:书面劳动合同是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是用人单位合规用工的重要体现,也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定义务的具体落实。
案件播报(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周蕤)